2月12日上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市民关注的宜宾雅雪美容院老板丁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丁某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4年7月13日21时左右,宜宾县凤仪乡19岁小伙刘某在姐姐的带领下来到宜宾雅雪美容院,要求该美容院为其祛除胸前纹身。在一番咨询后,21时20分,刘某与美容院老板丁某签署了祛除纹身手术约定,并支付手术费2300元,由丁某为其开展祛除纹身手术。施术时,丁某先在刘某胸前纹身处用注射器注射了6支利多卡因注射液,随后用疤痕电离修复仪等器具为刘某开展祛除纹身手术。手术中,刘某出现全身发抖、意识模糊等症状,丁某等人将刘某送往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23时左右,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刘某系利多卡因中毒死亡。7月15日,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事实经过。案发后,丁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26万元。经相关部门调查,宜宾雅雪美容院属非医疗性美容机构,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项目资质,施术人丁某也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丁某为刘某施行的纹身祛除手术系“不良纹饰修复术”,属于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美容项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案发后,丁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并赔偿受害人亲属26万元,依法应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刑法》等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据记者了解,凡是属于卫生部门《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规定的医疗美容项目,均有较大的诊疗风险,而一些美容机构并不具备开展此类手术的资质,爱美人士做此类美容手术时,切不可贪图便宜,一定要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以免酿成类似悲剧。(张强 四川日报记者吴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