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要以贯彻落实“新国十条”为契机,着力加强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市场环境等短板,实现湖北保险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推出后,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合理明确的盈余调节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实现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结合湖北实际,对于推动湖北保险业加快改革创新,发挥功能作用,更好地服务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目标,将起到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2014年,湖北累计实现保费收入700.2亿元,连续多年居全国前10位;保费增幅19.21%,居全国第9位。全省共有保险主体67家,法人保险机构2家。
“近年来湖北保险业发展平稳较快,并在大病保险、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养老社区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湖北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区域性保险市场。”湖北保监局局长王斌表示,下一步,湖北保险业将紧紧围绕“新国十条”,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努力将湖北建设成为保险大省和保险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