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2月2日讯,近日长江航道局2015年工作会议召开,大智慧通讯社获悉,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正式施行,长江航道资源遭受任意破坏的局面将得到有效遏制,长江黄金水道发展将有法律“撑腰”。长江航道资源将得到更好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这也将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
据了解,我国现有内河航道通航里程近13万公里,沿海航道通航里程8000多公里,承载着约占社会货运总量11%和货物周转总量47%的货运量,而长江航道作为我国横贯东西的水上运输大通道,更是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在长江经济带战略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时代背景下,长江航道局指出,长江沿线宝贵的航道资源却频遭破坏。
目前,我国航道管理的法律依据为国务院1987年制定的《航道管理条例》,法律层次低,历史久远。由于立法缺失,导致包括长江在内的内河航道管理在水资源综合利用中处于弱势地位。据悉,当前长江上部分地方的桥梁、码头、水坝等基础设施建设缺乏长远规划,造成航道水深、桥梁高度不一致,影响船舶通航,也造成安全隐患;而且,“超吃水”搁浅破坏航道,以及航道内非法采砂取土等活动造成碍航、断航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上述《航道法》发布实施后,弥补了航道基本法律缺失的不足,成为保护航道资源的“龙头法”和“基本法”,航道管理“有法可依”,长江航道管理部门也将加强对该法的贯彻实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长江航道资源将得到更好地保护和开发利用,也会将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
发稿:邹莹/古美仪 审校:朱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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