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月26日讯,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知称,在中心封关验收后,对由中方境内进入中心的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除外)建设物资和中心内设施自用设备,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通知称,企业申请增值税退(免)税时,需要提供货物进入中心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申请增值税退(免)税的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应将 申请退(免)税清单传递给新疆伊犁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新疆伊犁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应按申请单所列内容就建设物资、自用设备等合理数量及真实性进 行核实,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上述核实无误后再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手续。
编辑:郑丽纯 审校:张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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