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下称《条例》)经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更多的权利,同时在产业引导、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开放合作等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高新区“先行先试”提供制度保障,也为申报自贸区进一步创造条件。《条例》将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广东、天津、福建等第二批自贸区试点获批之后,湖北武汉作为第三批试点的呼声极高。
A股上市公司中,关注东湖高新。东湖高新主要从事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经营,受到武汉市政府的大力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