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月16日讯,国家发改委网站周五获悉,为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促进城市轨道交通持续健康发展,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要超前编制线网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下称《线网规划》)是指导城市轨道交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性方案;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是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实施性方案。
(一)超前编制线网规划。《线网规划》是指导城市轨道交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性方案。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要求,确需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要编制线网规划,确定长远发展目标。按照前瞻性和系统性要求,线网规划应统筹人口分布、交通需求等情况,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功能定位等;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走向、主要换乘节点、资源共享和用地控制要求,实现与城市人口分布、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相协调;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主要铁路客站和机场等综合交通枢纽的衔接。
(二)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是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实施性方案。城市要结合自身经济、人口、客流需求等情况,根据线网规划编制5~6年期的建设规划。拟建地铁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拟建轻轨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4万人次。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40%,政府资本金占当年城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发展地铁和轻轨的城市将有轨电车纳入建设规划做好衔接,其余城市有轨电车建设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衔接。
(三)明确规划审核要点。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城市政府申报的建设规划进行初审。我委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规划实施情况受理建设规划,从线网规划、建设方案、建设规模、资金筹措、财力保障、综合衔接、环境影响、建设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为增强规划科学性,明确规划审核要求,我委制订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编制和评审要点》,将按此开展规划评估和审核工作。建设规划审批程序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规划调整程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纳入建设规划的项目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对于因城市规划、工程条件等因素影响,基本走向、敷设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线路长度、车站数量、直接工程投资(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超过建设规划批准规模的15%以上,或提前开工规划项目,以及投资模式发生重大变化,需将规划调整方案报我委审批。
编辑:冯青 审校:王兴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官方微信互动DZH_news 上海站电话:+86-21-2021 9988-31065 北京站电话:+86-10-5799 5701 微博爆料weibo.com/dzhnews)
查看更多个股新闻,请登陆大智慧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