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月12日讯,发改委周一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受访时表示,根据新修订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我国禁止新建煤矿及选煤厂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场,确需建设临时堆场(库),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矸量设计,且应有后续综合利用方案。
据悉,此次修订主要在立项审批、土地约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强化了对企业和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相应的鼓励和处罚措施也更加明确。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煤矸石产生和利用情况的统计体系,对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也强化了相关技术指标和环境保护要求。
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煤炭产量约37亿吨,较2005年增长近70%,同年煤矸石排放总量达到7.5亿吨,较2005年增长近1倍,预计2015年煤矸石排放量将接近8亿吨,累计堆存量45亿吨,形成的煤矸石山2600多座,占地 1.3万公顷。
编辑:郑丽纯 审校:张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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