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起伏伏的债券市场运行中始终蕴含着稳步向前的债券市场发展。“展望2015年,债券市场可能较难延续2014年的 大牛 格局,但在新的一年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债券市场料将在促改革、稳增长和防风险三者平衡中寻找发展机遇,进一步发挥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中央结算公司近日发布的债券市场统计分析报告,梳理回顾了过去一年的债市运行,也将大量的笔墨与篇幅留给了债市的未来发展。
中央结算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2015年在经济新常态格局下,应进一步从债券市场体制机制上入手,推动市场改革创新,从而提升市场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价格发现,使国债收益率曲线的金融资产定价基准的作用得以进一步发挥。
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不过,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从纸面到实现,却是一个由大量细致工作组成的过程。
目前需要的是在“一增一减”上下工夫。“一增”是建议增加短期和超长期国债的发行频率。“根据实践经验观察,短期限和超长期限(10年以上)国债的活跃度不如中长期限国债。”中央结算公司认为,从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的角度考虑,建议适当增加短期限和超长期限国债的发行数量,提高发行频率,这将有助于短端和长端国债市场的进一步活跃,为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形成提供更丰富的市场价格信号。
“一减”则是适当减少国债续发行的频率,增加关键期限国债的新发行频率。此举对于提高关键期限国债的流动性作用不小。不过,由于国债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投资者在对折价或溢价国债进行交易时会考虑其税收效应,尤其是在市场收益率出现大幅变动,国债价格折溢价现象十分明显时。“在此背景下,债券的收益率已不能很好地体现新发国债的收益率水平,这不利于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编制。”中央结算公司人士表示,适当增加关键期限国债的新发行频率,将会降低税收效应对同期限国债收益率的影响。
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基准性应用推广。上述人士称,为进一步强化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基准性应用,促进存贷款市场利率体系的完善,应鼓励商业银行以公允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基准进行存贷款定价及内部转移定价,鼓励发行人以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基准发行浮动利率债券,使国债收益率曲线的深度应用得到进一步有效扩展。
完善做市商制度
作为银行间债市的基础支持机制,现行的做市商制度在促进市场价格发现、提高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数据显示,近年来的做市商报价质量呈现出一些下滑的迹象。从近几年的报价质量来看,2012年之前报价点差逐步收窄、报价稳定性逐步提升。但自2013年以来报价质量有所下降,报价点差明显放大、稳定性也有所降低。
中央结算公司认为,从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角度考虑,建议对评价指标体系作适当调整,以适应债券市场的不断创新。
首先是对现行做市商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补充调整,尤其是一长一短两个期限品种的做市报价需要进一步引导和加强。进一步细分长期限做市债券待偿期限。中央结算公司表示,政府债券的做市也需分期限进行评价,并通过设定体现一定激励倾向的期限调整系数,以此鼓励做市商对1年以下短期限和10年以上长期限政府债券的做市。
其次是进一步加大做市支持力度。一方面,为做市商提供更加便捷、灵活的流动性支持;另一方面,考虑到随卖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做市商库存债券不足的问题,建议在适当时机推行。
“比如以中央托管结算机构作为第三方开展自动质押融资以及自动质押融券业务,通过集中、专业的质押券管理,使做市商有效调剂债券及资金头寸,解决其做市过程中券款不足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做市报价量和成交量。”中央结算公司称。
加强新品种信息披露
强化信息披露是金融市场的老话题,但2015年加强信披针对的却是2014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的两大新趋势。
2014年5月19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上海、浙江等10省区市的地方政府可以试点地方政府债自发自还。国内地方债市场自此进入了自发自还时代。
此举也意味着对地方政府的相关信息披露,特别是财务信息的公开、标准化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在去年12月12日,批转了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到将在2015年制定发布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等实施层面的相关制度。
“建议在《方案》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对财务信息采集和披露的标准化方式予以考量。在未来地方政府将主要通过发行债券来融资的背景下,迫切需要建立起公开、透明、标准化的地方政府财务信息库,这是根本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健康发展地方经济的基础条件。”中央结算公司相关人士称。
信息披露针对的另一大趋势是资产证券化。上述人士表示,目前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存在透明度不够的问题,而资产池信息的不透明使得市场投资者对于池内资产的质量和风险水平不能作出准确判断,这给市场定价带来困难和混乱,信用风险也未能有效释放。因此,建议要对投资人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披露资产池中每笔贷款的明细信息,以使投资人能够直接评估风险水平,或者由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公允价值来客观反映其风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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