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月26日就杨剑波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两案一审公开宣判,两案均判决驳回了杨剑波的诉讼请求,认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成立。杨剑波当庭表示上诉。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昨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光大证券事件中证监会严格执法,未来还将继续依照法律授权,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做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工作,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类型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三公原则,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定本案具有三大焦点。焦点一:本案错单交易信息能否构成《证券法》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焦点二:光大证券案发当日下午的对冲交易是否构成基于既定投资计划、指令所作出的交易行为,从而不构成对内幕信息的利用;焦点三:杨剑波是否构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判决,三大焦点被逐一驳斥,光大内幕交易成立。北京一中院指出,本案是中国资本市场上首次发生的新型案件。光大证券在2013年8月16日上午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错单交易发生之后,沪指上涨5.96%,属于重大错单交易。
自己不是决策者,对冲是执行公司安排,这是杨剑波认为证监会对自己处罚过重的原因。对此,法院认为,本案错单交易发生于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而原告作为光大证券时任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参与了光大证券决定实施对冲交易的相关会议,且是负责执行当日下午对冲交易的人员,故被告认定其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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