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境内企业、商业银行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地域限制,以帮助企业“走出去”。
会议还决定,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环保等领域开展三年滚动预算试点。
离岸人民币债券的发行
不再局限于几大离岸中心
在境外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即离岸人民币债券,目前的发行地主要集中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以及新加坡和伦敦等离岸人民币中心。2007年6月,国开行在香港发行了首笔离岸人民币债券,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的主体已由最初的境内金融机构扩展至非金融企业。
“取消发债的地域限制,意味着离岸人民币债券将不再局限在目前的几大离岸人民币中心,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到海外发债,还要符合当地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一位国有大行固定收益部人士说,“目前离岸人民币债券的期限相对较短,在1-3年左右,但也有资质较好的中长期债券受到投资者欢迎,对于境内企业来说,去海外发债,一方面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此外还可以参与国际市场。”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决定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由事前到有关部门登记,改为汇兑资金时在银行直接办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8月起实行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目前,境内机构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时,首先需要到当地的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并汇报相关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到银行办理相关的资金汇出手续。”一位银行国际业务部相关人士对早报记者说。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政策已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
根据央行上海总部在今年2月28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
对财政“沉睡”资金
作出三方面要求
为让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好地发力,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央和地方联动,盘活各领域财政“沉睡”资金,提高使用效益,缓解财政收支困难。
会议对财政“沉睡”资金作出三方面要求:
一是将2012年及以前年度各级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收回统筹使用。对政府性基金项目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盘活的资金重点投向民生改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
二是全面清理财政专户,防止资金大量沉淀,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严禁违规虚列支出,严控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和规模。加强收入缴库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三是对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占比设定上限,明年起不得在预算外新设偿债准备金,已设的纳入预算管理,促进资金科学安排,加快流转。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对早报记者说,现阶段,一些财政资金“睡在”账面上,无法使用,而另一方面一些领域却缺乏资金。
审计署6月发布的数据显示,重点审计的32个中央部门结存资金半数闲置超过一年。至2013年底,这些部门结存资金974.20亿元中,有493.80亿元(占50.69%)是2012年底前形成的,结转超过5年的有8.36亿元。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并且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有力度,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松紧适度。
刘剑文说,前一段时间大规模基建项目的批复,国务院对“沉睡”资金盘活的决定,都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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