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李燕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在社区矫正中使用“电子脚镣”,但以刑事裁定书对监管主体和时间加以明确在国内属首次。市一中院法官陆宇鹰昨日向早报记者解释了“电子脚镣”的监控原理和适用对象。
东方早报:电子脚镣如何使用并实现监控?
陆宇鹰:“电子脚镣”包含GPS芯片和SIM卡,佩戴在脚踝处后形成闭合电路,可以实时追踪佩戴者踪迹,擅自摘除会引发远程监控报警。
东方早报:目前在哪些案件中可以适用电子脚镣?
陆宇鹰:对于原犯罪系暴力犯罪、性犯罪、涉毒品犯罪,或者经评估需要加强监管的拟假释对象,可以根据原犯罪情节、改造表现、个体情况,考虑为其佩戴“电子脚镣”。
以今天的假释对象为例,虽然改造表现较好,但是原犯罪系在从事嫖娼活动中进行抢劫,犯罪情节比较恶劣,且属于暴力犯罪,故考虑在假释的同时要求其佩戴“电子脚镣”。
东方早报:此前各地有零星案例试用到电子脚镣,本次上海一中院在假释案中适用有何不同意义?
陆宇鹰:首次将“电子脚镣”纳入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并写入裁定书,主要是为了运用远程定位技术,加强对假释对象的监管,预防其违法犯罪,实现社区矫正与狱中改造的无缝对接。
对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