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内容、时限和途径
综合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鼓励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
《意见》围绕扶贫济困、衔接社会救助工作确立了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明确突出了扶贫济困、坚持改革创新、确保公开透明、强化规范管理等原则,提出到2020年,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有效,扶持政策基本完善,体制机制协调顺畅,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活动公开透明,社会捐赠积极踊跃,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
《意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畅通了捐赠渠道、丰富了参与途径。积极倡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和有能力的家庭、个人,以困难群众为对象,按自身条件提供资金、物资帮助或志愿服务,汇聚更多爱心扶贫济困。意见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市场主体为慈善活动提供资金、场所和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意见》坚持培育与规范并重,指出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探索培育网络慈善,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慈善组织提供支持。为确保慈善组织规范透明运行,意见对慈善组织的自我管理、募捐行为、款物使用、信息公开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完善人才培养政策、加大宣传力度等举措。同时,针对监管工作薄弱的现状,意见指出构建由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慈善事业综合监管体系,并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慈善“新政”五大变化
1.引导网络慈善扬长避短
《意见》规定,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这些规定有利于引导网络慈善扬长避短,更好发挥作用。
2.探索金融“加盟”慈善渠道
《意见》强调,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意见》不仅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按规定给予优惠等措施,还要求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刘佑平认为,把金融资本、金融工具引入慈善事业,将激发新的慈善资源,不仅有助于推动扶贫济困的深入开展,随着相关政策不断完善,还会有越来越多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机构和设施。
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针对完善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硬性措施,包括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和公开途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4.建立多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
《意见》提出,要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信息有效对接。对于经过社会救助后仍需要帮扶的救助对象,民政部门要及时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协商,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
5.完善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
《意见》提出,国家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者组织予以表彰;完善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鼓励更多人参加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