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中国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出席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活动,并在李克强总理和其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的见证下,与成员国海关代表共同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发展应用风险管理系统合作的备忘录》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执法领域合作议定书》。
《备忘录》与《议定书》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期间签署的重要文件,也是此次李克强总理欧亚之行的重要成果之一。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海关领域开展风险管理和执法合作的定义、范围和方式等,其签署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合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并将积极促进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之间开展便捷通关合作,营造区域内更加健康便利的贸易环境。
中国海关作为上海合作组织海关工作组成员,积极参与和推动上合组织海关领域的工作。自2004年中国海关参加上海合作组织以来,海关工作组积极按照《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实施计划》有关海关领域合作内容开展各类合作项目。
截至目前共召开了24次海关工作组会议,签订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对能源监管信息交换议定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培训和提高海关关员专业技能合作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等一系列合作文本。
2014年中国海关派员出席了上海合作组织第22次、23次、24次海关工作组会议,听取并通报了成员国海关合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并积极探索在风险管理、执法合作、商品价格信息交换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区域贸易便利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