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2月16日讯 以“重建改革生态”为主题的2015网易经济学家年会今日举行,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在“新金融生态机遇与挑战”论坛上表示,如果把中国金融市场的完善,把中国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寄托在所谓的互联网金融身上,我觉得是一件不靠谱的事情。可能更多的是需要完善我们的金融制度和金融监管。如果金融自由化的程度能够得到提高的话,实现金融领域的充分竞争,才能得到我们想要的一些结果,而不是把它寄托在互联网金融身上。互联网本身说到底还是一个工具,这是想表达的一个观点。
主持人:听起来互联网金融企业很多的发展是非常顺周期的事情,从监管层的角度来看,是不是也是希望他们在业务上有一些其他的创新,而不光是平台的创新,具有一些反周期性的特征呢?
樊爽文:所谓的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既包括一些新的社会资本跨界金融,进入这个领域,比如说原来的IT企业,也包括传统的银行,大家都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或者说在这种技术条件下产生的一些思维方式,一些行为方式的变化来提供金融服务。所以说不能单纯的说银行做的就不是互联网金融,或者互联网其他企业做的是互联网金融,把他们俩对立起来去看待,这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第二,整个未来发展,如果说把中国金融市场的完善,把中国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寄托在所谓的互联网金融身上,我觉得也是一件不靠谱的事情。可能更多的是需要来完善我们的金融制度和金融监管,这种金融自由化的程度如果能够得到提高的话,实现金融领域的充分竞争,才能得到我们想要的一些结果,而不是把它寄托在互联网金融身上。互联网本身说到底还是一个工具,这是想表达的一个观点。
第三,监管的一致性问题。如果不管任何的资本想进入金融领域来从事金融活动,这种金融活动是存款也好,贷款也好,还是汇兑也好,只要是金融业务,就应该是平等的主体,市场提供者,就应该接受同样的监管。因为我们知道,整个市场本身就是公平、公正,这样才是有效的市场。如果因为主体不同,就有不同的监管标准的话,显然不是一个公平的市场。从这一点上来讲,监管的一致性未来是需要特别关注的。
另外一个方面,既然现在大家所说的互联网金融影响比较大了,反过来对金融法律制度的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创新,能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整个我们讨论互联网金融,意义和价值不在于有多少平台出来了,有多少机构提供了多少服务,为多少人提供了什么服务,也不用纠结于他所提供的这种服务成本是高了低了,如果能够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我们的金融监管体制,我们的金融法规制度设计能够大大的向前迈进一步,这可能就是互联网金融产生最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