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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龚佩玲
收受两根象牙贿赂,“暗示”房产老总送上100万……昨日,原松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军犯受贿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50万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币130万元、兔年生肖金币一枚、熊猫金币一套和两根象牙均予没收,上缴国库。王军表示不上诉。
54岁的王军坦言,收钱收物时有过纠结,但总觉得接受贿赂的理由“更充分”,不然,反倒自我感觉不平衡。
坦然接受两根象牙
作为多年的朋友,邵某对王军的确感激涕零。无论邵某在体制内外,王军对其一向照顾有加。1992年至2002年,王军担任徐汇区人民政府旅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间,就利用职务便利,将邵某安排至区旅游办所属的一家贸易公司任总经理;邵某下海经商后,王军又将区旅游办的办公室装修工程委托给邵某任法定代表人的一家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为了回报王军的“深情厚谊”,邵某投其所好,送给王军两根象牙(价值50万元)。平时喜欢收藏的王军,当然知道两根象牙价值不菲,这种官商之间的交往也超出了一般朋友间的礼尚往来,但王军感到自己为邵某帮了那么多的忙,收两根象牙是“小意思”。
百万贿款悄然入袋
2007年起,王军被提拔为松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职务升迁后,找他帮忙的人更多,他帮别人也有了更大的权力空间。
2010年,王军曾在开发商郭某那里买了一套住房,两年后他欲卖出变现。可是原想涨出100万元脱手的住房,挂牌多时无人问津,王军便找郭某想办法。王军是来要“收益”的,郭某心知肚明。
郭某原在松江区政府下辖的一家公司任总经理,后来离职开了房产公司。郭某离职时为顺利通过公司审计,曾请托王军帮忙。现在王军找上门来,郭某只能还情。为掩人耳目,郭某不直接出面,而是让自己儿子的公司先以原价买下了王军的房子,然后,再约王军见面,交给其100万元。
“郭某以前托我办过事,以后也可能求我帮忙;只要我在位子上,摆平一般的事情不在话下”。王军用这个理由安然收下了100万元。
立下借据耍赖不还
2009年,政府大力推进民营股份制银行建设,作为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王军着实出了不少力,与民营银行的管理层接触也频繁起来。在多次工作往来中,王军了解到一家民营银行的董事长郑某的年薪高达百万元以上,这让王军心理很不平衡:自己为了这家民营股份制银行的建立,做了许多工作,解决了许多困难,发挥了关键作用,到头来,自己没有任何经济上的好处。
于是,王军开始向郑某借钱。起初几次还有借有还,后来有一笔写下借据30万元的借款,王军不想还了,但他并不明说,而是经常用开玩笑的口气对郑某说:借你的钱我都还请了!
郑某当然心领神会,将王军写下的30万元借据还给了王军,并找个机会送上了价值10多万元的纪念金币。
一审获刑十年
王军因涉嫌受贿罪2013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执行逮捕。2014年1月23日被提起公诉,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就王军受贿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军利用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价值191万余元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王军在被采取相关调查措施期间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依法应当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结合其到案后能认罪、悔罪和全部受贿犯罪所得均已追缴等情节,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币130万元、兔年生肖金币一枚、熊猫金币一套和两根象牙均予没收,上缴国库。
(除王军外其他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