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2月2日讯,深交所周二最新披露,对同洲电子(002052.SZ)股东袁明及其一致行动人袁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据公开信息,此次系同洲电子董事长袁明第二次遭深交所通报批评。上一次为2012年9月19日。
据《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袁明、袁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显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袁明及一致行动人袁华于2009年9月至2014年9月,当事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比例为8.16%。当事人在减持同洲电子股票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卖出同洲电子股票。
同洲电子最新三季报显示,袁明为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2.04亿股,持股比例为29.85%;袁华为公司第四股东,持有316.66万股,持股比例为0.46%。
见下表:
编辑:郑丽纯 审校:张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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