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村民当庭认罪悔罪
早报见习记者 郦晓君 薛小林
综合报道
今年7月4日深夜至7月5日凌晨,49岁的河南驻马店市确山县留庄镇谭庄村任庄组村民汪某,在村头附近的河沟里逮了87只蟾蜍。因非法狩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蟾蜍的数量超过50只,涉嫌非法狩猎重大案件,汪某于7月17日被依法逮捕,7月29日被确山县检察院依法起诉。
近日,法院认定汪某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据《大河报》报道,汪某是我国因逮癞蛤蟆不足百只被定罪的“第一人”。
属重大刑事案件
据《大河报》报道,法庭上,被告人汪某当庭认罪悔罪,痛哭流涕地说:“(以前)真的不知道逮癞蛤蟆会犯法。今后,再也不干逮麻雀、捉癞蛤蟆之类的事了。”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但未意识到已经触犯了法律。”此案的办案法官表示,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该院以办“铁案”的标准,一步一个脚印办理。
“癞蛤蟆进入了 三有动物 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办案法官说,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等共计1700多种,“在河南省,所有的野生动物和 三有动物 都摸不得,私逮一只(条)就违法。”
办案法官说,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 )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重典治滥杀野生动物
早报记者检索发现,河南驻马店市曾多次执法打击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2000年,确山县林业公安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倒卖野生动物案件,34只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獾子被解救。2013年,驻马店的平舆等地,有人用“噪音干扰”的“高科技”手段捕杀山鸡、野兔,遭查处。
9月15日,驻马店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发布特殊举措,即日起,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者将被重罚,提供重大线索者奖励10000元现金。2013年11月,驻马店市的9县3区被河南省林业厅划为禁猎区。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所所长、教授杨道德告诉早报记者,地方出台文件划分禁猎区,一是能宣传保护野生动物,二是为执法办事提供了依据。
“一旦发现了违法行为,审查立案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宣判,也会有相应的通告发出。这样会得到普通市民的关注,提高他们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杨道德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