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2月1日讯,大智慧通讯社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新股发行注册制其中一个很大的特点是将突出“卖者有责”,发行人和发行中介的处罚力度将加大,且责任到人,在新股招股书上签字的自然人也将担责,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8日表示,按照中央要求,根据国务院部署,证监会牵头成立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组,包括央行、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人大法工委等,完成了注册制改革方案初稿,将于十一月底前上报国务院。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目前注册制改革方案初稿已上报国务院,12月底前,注册制征求意见稿将颁布。明年3月注册制正式稿有望推出,注册制正式落地时间将在明年中下旬。其表示,注册制将突出“卖者有责”,发行人和发行中介将承担更大的责任,违法成本将加大,责任到人。一旦发现上市公司造假,除了发行人、发行中介之外,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的自然人也会受到惩罚,甚至全部签字自然人都有可能担责。其表示,一旦处罚力度加大,且责任到人,将很大程度杜绝包装上市、造假上市现象的产生。
新《证券法》修改专家调研小组某成员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证券法》中关于注册制内容,已经加大、突出了市场中介机构作用,中介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有做了相应的增加。其也认为注册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将于年底出炉。
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证券法》、《信托法》、《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此前也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新股发行注册制应加大发行人、中介机构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对发行人以及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等责任到人,每个环节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监督,一旦出现材料虚假等违法情形,相关责任方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发稿:常银玲/古美仪 审校:李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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