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2月1日讯,环保部周一发布,河北省11月28日正式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要求企业不公开信息可按日处罚,作为全国首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的,由有关部门处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公开。逾期不公开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条例》明确,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包括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重点排污单位和违法企业名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等。
发稿:刘玉/曹敏慧 审校: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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