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金逸影视被指招股书“虚构事实”,致歉公告“混淆视听”,上市搁浅
本报讯(记者郑玮)即使已向武汉国资委道歉,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逸影视”)还是未能走完上市前的最后一步。昨日,针对金逸影视与武汉国资委的相关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鉴于尚有相关事项落实,取消主板发审委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与此同时,“院线第一股”谜底终于揭晓,万达院线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根据其招股说明书,万达院线首次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共20亿元,计划全部用于影院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高额电影消费事件发酵
一场所谓高额电影消费事件,让金逸影视上市之路平添波折。
事件缘起金逸影视的招股说明书,该说明书列出了2011年—2013年的前五大客户,武汉国资委以96.5万元的消费金额名列其2011年第五大团体票客户,被戏称“电影迷”。
对此,武汉市国资委于11月26日发表声明称,金逸影视招股书反映的情况严重失实。11月27日,金逸影视发布致歉公告称,96.5万元实为武汉国资委以及相关国资体系内的单位合计在本公司消费团体票的金额。
然而,金逸影视的致歉公告并未阻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同日晚间,武汉国资委连发两篇声明,指广州金逸影视招股书“虚构事实”,致歉公告“属继续混淆视听”,武汉国资委已请求证监会调查处理金逸影视传媒信息披露严重失实行为,直接导致了证监会取消金逸影视上会审核。
金逸影视IPO前景不明
“金逸影视招股书被指失实”的焦点之一,在于客户合并列示是否合法规。对于金逸影视的致歉公告,“96.5万元实为武汉国资委以及相关国资体系内的单位合计在本公司消费团体票的金额”,一位会计业内人士认为,尽管武汉国资委和下属国企有控股关系,但并不能这样合并,因为国资委不是这里的一个会计主体。
武汉市国资委表示,关于金逸影视提到的96.5万元属于“相关国资体系内单位”消费团体票是否属实,金逸必须拿出确凿证明。即使武汉“相关国资体系内单位”在金逸影视发生消费,也不能作为该委的消费。
天风证券投资顾问王晟彪表示,由于金逸影视客户涉及到地方国资委,对象很敏感,关注度升高,统计的错误就容易被放大,之所以出现该状况,可能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金逸影视蓄意美化财务报表,另一种可能是操作失误,该现象在其他上市公司过会时也曾出现过。
“对于各中介机构,可以自证清白的恐怕只有底稿。”王晟彪说,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和财务核查指引,针对大客户一般要求函证和访谈。如果招股说明书面临虚假陈述,投行难逃失职。
王晟彪认为,此次金逸影视过会搁浅,也不一定就失去上市希望,如果底稿能自圆其说,审核仍有可能通过,不过,经过该事件后,证监会对金逸影视的财务审核将会更加严格,但是如果涉及到故意财务造假,则可能影响公司过会。若真是如此,金逸影视的IPO之路将再度被搁置。
错失此次过会机遇后,是否会影响金逸影视后续扩张?王晟彪认为,尽管“院线第一股”有足够大的噱头,但是目前股票的市盈率并不高,院线第一股也只能参考文化传媒的发行标准,价格上难以提高,而如果作为第二股上市,会在第一股的发行基础上找到更多的参考性,不一定会损失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