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1月27日讯,上海市政府27日在其官网发布了《上海自贸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定》,并同时宣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沪商市场〔2014〕186号)废止。
规定明确,自贸试验区市场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除了应当遵照商务部等部门此前联合发布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还必须建立健全交易、资金托管、清算、仓储、信息发布、风险控制、市场管理等业务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交易、托管、清算、仓储”分开,严格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风险。也就是说,此前《草案》中将大宗商品的“交易、托管、清算、仓储”四权分立的做法最终给予明确。
编辑:张钧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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