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日下午,广州召开“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情况通报会,称未在酒店、旅馆办理住宿登记,只要来穗过夜就该办理居住登记。
21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称,非本市来穗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等一系列对来穗人员信息登记的规定。消息公布后,引发舆论关注和质疑,被批“闭关锁穗”。
全日制院校学生纳入登记
据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局长陈绍康介绍,截至今年10月,现有统计数据显示,广州来穗人员713.39万,漏报率约28%,“此次摸查主要是为了弄清楚这28%的漏报人员情况”。
此次核查的登记重点包括五种类型人群:1.居住在出租屋内的来穗人员;2.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居住在居民房屋中的来穗人员;3.在用人单位就业和居住的来穗人员;4.建筑工地的来穗人员;5.时租日租房、旅业宾馆和其他场所的来穗人员。同时将驻穗部队(武警)大院、中央(省)驻穗单位大院的来穗人员和在穗全日制院校就读学生也纳入登记范围,确保数据核查等级覆盖全、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
房东成信息登记责任人
非本市来穗人员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进行信息登记将被如何处罚?
根据规定,来穗人员3个工作日内不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出租屋主(包括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屋主)在3个工作日内不报送来穗人员基本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有自用集体宿舍的用人单位3个工作日内不报送所雇用的来穗人员信息,由街镇来穗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责令其改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每安排居住1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综合《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