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任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的年轻教师,以面试官身份向考生家长索贿21.5万元。其间,他不仅私下收取高额的培训费开设辅导班,还提供“考题秘笈”开“小灶”。
11月20日9时,静安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卓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为10名学生“开小灶”
现年32岁的卓某原系上戏导演系就读本科、上戏戏剧戏曲专业研究生毕业。2012年6月,拥有助教职称的他被聘为上戏表演系教师。卓某在2014年度上戏表演专业本科阶段招生过程中,利用担任上戏教师以及参与学校招考工作、兼任面试考官身份以“你懂的”潜规则,向考生家长索贿。
3月中旬,上戏纪委及监察处先后接到考生家长书面举报材料,反映卓某在2014年招生专业考试前及考试期间,私自组织考生进行有偿补课、借招生之名敛财、泄露考题等行为。上戏纪委、监察处经查后对卓某约谈。
他主动交代了在招生考务工作期间,收受考生潘某、王某家长先后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0余万元。
2014年4月,卓某笔录显示,身为招生考官的他曾组织10多名学生进行有偿辅导,收取少则800元多则1000元的费用。他还曾向学生暗示有“考题秘笈”,可作针对性指导,开价每小时2000元、每套6000元。
以结婚礼金为借口
庭审中,面对检方指控的受贿罪,卓某辩称王某赠送的12万元并不是贿赂,而是其结婚时对方相赠的礼金。而在法官的提问下,卓某回答其结婚日期与收受所谓“礼金”的日期,相隔达3个月之久。而收受潘某10万元后,卓某曾为该考生购置衣饰费5000元及支付辅导费1万元。
法院认为,卓某身为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1.5万元,该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遂作出有期徒刑6年等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