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1月21日讯,中储股份(600787.SH)11月21日晚间公告表示,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津高民二初字第0010号《民事判决书》,就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诉本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以下简称“南仓分公司”)及本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该法院一审已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被告中储股份天津南仓分公司、中储股份返还原告中铁公司二级焦炭26156吨,货物不足部分由被告中储股份天津南仓分公司、中储股份按每吨人民币1360元的价格赔偿中铁公司的损失。 2、驳回原告中铁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中储股份表示,本案所涉焦炭系中铁公司与案外人进行假买卖真融资的“托盘业务”所涉货物,存在以少充多、以假充真的客观情况,涉嫌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上述案件尚未终审判决,暂无法判断影响。
编辑:冯青 审校:张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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