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青浦区某村支书、村主任及会计3人涉嫌共同贪污鱼塘复耕补贴款被群众举报。该村属于青西地区经济欠发达村,村干部不顾上级关于公务招待厉行节约的规定,不仅公务接待费用记账消费,就连平时请朋友、亲戚吃饭也签字挂账。
2012年,该村招待费超支15万元。为了填补个人在饭店的吃喝账目,三人商议,从鱼塘复耕补贴赔偿款中支出8.1万元,从某企业应付款中支出6.9万元填补吃喝窟窿。村主任负责伪造支付凭证,村支书签字核准,村会计支付现金,三人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共同贪污15万元。该案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点评:青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建荣说,“村官”可能是中国最小的官,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招商引资、城市轨道或大型项目入驻,需要村干部参与的事情愈来愈多,村干部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可供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村干部腐败的机会也随之增加。随着村务公开制度的推行,群众监督意识在增强,个人作案的风险加大,共谋犯罪有增多趋势。
此外,个别村干部长期在村里担任职务,在一定程度上养成了蛮横的作风。青浦区检察院预防科长刘洪杰认为,加强村干部的监督机制,首先应从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入手,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和监督。完善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立和完善对基层组织干部的监督机制。另外,应当切实发挥好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机制的特有作用,给村干部手中行使的权力加上“安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