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1月16日讯,2014年11月14日下午三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批股民诉佛山照明(000541.SZ)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首批判决佛山照明赔偿原告共5900万元,平均赔付比例约为诉讼请求金额的47%,符合条件投资者可继续起诉并有望获得赔偿。
据了解,截止2014年3月15日,已有1300名股民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索赔金额超过1.8亿元。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向大智慧通讯社透露,首批判决佛山照明赔偿原告约5900万元,每位原告赔付金额不等,初步估算平均赔付比例是诉讼请求金额的47%,法院认定原告部分损失系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导致。
原告代理律师之一、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首批判决结果来的比预想的要快,虽然判决赔付比例不是很高,但就本案索赔总人数、总金额等情况来看,估计绝大部分原告不会上诉。如果被告提起上诉,一般来说二审也会维持原判。
两位律师提醒,佛山照明案索赔时效将于2015年3月6日届满,尚未起诉的股民千万不要错过索赔末班车。根据一审胜诉判决,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在2012年7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股民还可以起诉并有望获赔。
如果股民委托律师起诉,需准备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股东卡复印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佛山照明股票对账单原件等相应材料。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发稿:邓轶/何巨骉 审校:李书成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官方微信互动DZH_news 上海站电话:+86-21-2021 9988-31065 北京站电话:+86-10-5799 5701 微博爆料weibo.com/dzhnews)
查看更多个股新闻,请登陆大智慧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