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类居住行为规范
违法建筑不搭建; 房屋外借不群租;居住用房不经营; 房屋结构不损坏; 公共楼道不占用;身居高处不抛物;饲养宠物不扰邻; 生活垃圾不乱丢; 公用缴费不拖欠; 公众娱乐不扰民
早报记者 栾晓娜
今后,违法搭建、房屋群租、占用公共楼道、高空抛物、乱丢生活垃圾、拖欠公用缴费等不文明居住行为,或将被纳入公民居住领域信用信息征集范围。
昨日,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党委、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民文明居住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了10种居住规范,并探索研究将部分不文明居住行为纳入公民居住领域信用信息征集范围。
在上海住宅小区里,种种不文明居住行为,不仅影响邻里关系、破坏居住环境,甚至存在安全隐患,不仅小区居民深受其扰,同时也是城市管理中的顽疾。此次发布的《规范》内容共有70个字,包括:违法建筑不搭建;房屋外借不群租;居住用房不经营;房屋结构不损坏;公共楼道不占用;身居高处不抛物;饲养宠物不扰邻;生活垃圾不乱丢;公用缴费不拖欠;公众娱乐不扰民。
根据上述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倡导推行<上海市民文明居住行为规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本市将建立推行《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探索研究将部分不文明居住行为纳入公民居住领域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增强《规范》的约束力。
同时,探索建立不文明居住行为的发现、报告、处置机制,结合网格化管理进小区,通过明确业委会、居委会、物业企业发现报告义务,完善网格化管理的处置、督办业务流程,及时劝阻、制止不文明居住行为。此外,本市还将完善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测评指标体系,将《规范》的宣传贯彻情况、执行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促进《规范》施行。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房管部门要指导、引导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将《规范》的相关要求充实进《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各区县文明办要指导、引导居委会、村委会等,将《规范》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约定,形成普遍约束力。
制定并发布《规范》的三部门表示,《规范》的实施目标,在于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居住习惯,进一步提升文明居住意识。同时,通过《规范》在住宅小区的深入开展,有效规范住宅小区居住行为,进一步改善小区居住环境;通过行之有效的疏导机制和措施,坚持做到自治和共治相结合,进一步遏止小区突出顽症等。
早报记者同时获悉,自本月起,上海将开展2013-2014年度上海市文明小区、文明村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