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详解创业板未来制度变革,包括未盈利企业上市和股权激励新制度
综合新华社深圳10月30日电 10月30日是创业板挂牌五周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3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创业板将坚持服务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定位,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不断打破制度藩篱。
“目前,创业板已经着手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的上市问题,主要体现在与现有创业板各项制度的衔接机制及差异化安排方面,包括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市制度、再融资以及转层次等方面。”上述负责人说,尚未盈利企业如能实现在创业板上市,将大幅拓展创业板支持创新经济关键领域的覆盖面。
早期的互联网企业,因其商业模式、技术等方面的新颖性,获得的创业资金大多来自海外,同时受制于我国ICP牌照对外资准入、境外返程投资等方面的限制,一般采用协议控制(VIE)架构,这成为它们登陆A股的最大障碍。
“创业板将积极研究解决VIE架构企业回归A股上市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包括允许连续计算VIE架构存续期间的经营时间,合并计算VIE架构下相关主体的业绩等,以加快此类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的进程,增强创业板市场的包容性。”该负责人说。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迎来重大改革。然而,较长的行政许可程序还是难以满足部分企业并购的时效性要求,海外并购尤为明显。另外,发行股份作为支付对价须经证监会核准的要求,使得企业在小额并购中倾向于现金支付,不利于创业板公司利用股份支付实现协同效应。
“创业板作为独立板块,将进一步研究深化并购重组制度的改革措施。”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说。这些措施包括:一是研究优化分道制评价指标体系,适当提高分道制中“快速通道”公司的比例,加大对企业并购重组支持力度;二是考虑允许再融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未来不特定标的资产的并购,同时延长核准批文有效期;三是在创业板试行小额快速换股并购,制订股份支付方式下的创业板小额并购的特别审核流程,加快审核速度。
截至2014年7月31日,已有170家创业板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占比44%,其中已有36家公司推出多期股权激励计划,总规模已超过10亿份。然而,现有股权激励的制度规定过于严格,给予市场主体的空间较小,约束太多,影响了这一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创业板将针对创新型企业特点和需求,制订并完善更加市场化的创业板股权激励制度,研究IPO前员工期权的合法性问题,推动在IPO审查中一并对已有员工期权进行事后审查并核准。同时,放开激励方案核心条款的强制性规定,给予公司更大的自主空间,并推动完善股权激励税费计征、外籍人士开设A股账户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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