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媒体齐鲁晚报20日报道,19日,由山东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潍坊市财政局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签署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公布。
《意见》内容针对首套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及公积金购房贷款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予实缴契税额100%补贴;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及购买300平方米以下商业或办公用房用于创业的,给予实缴契税额50%补贴;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在同一区域内重新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由所在区财政部门给予等额补贴,但跨区的不予补贴。
在公积金贷款购房方面,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自用住房的,在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比照首次执行。同时,提倡经济适用住房进行货币化补贴。
该《意见》适用区域为潍坊市奎文区、潍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其他县市区和滨海开发区、峡山生态发展区可参照执行。
据搜房网报道,潍坊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新政自2014年9月16日开始实施,2014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16日期间缴纳契税的购房者都可持税票到对应的财政部门领取补贴。该工作人员表示,财政部门只看缴纳契税的时间,不看买房时间,所以只要在此区间缴纳的契税,就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另外,该工作人员表示,首套房认定是按照缴纳契税时的真实情况收取,而不是买房时银行所认定的首套房。
在潍坊市正式发布购房补贴契税意见的两天前,安徽省宿州市政府在当地10月17日开幕的房展会推出住房专项补贴政策。政策内容称,为确保市民刚性购房需求,在房展会期间(从10月17日至11月20日),个人在宿州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备案的,购房人凭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发票缴纳契税的,以及居民在此期间交易二手房并缴纳契税的,宿州市财政按所缴纳契税额的100%给予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申请自11月20日后开始受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如有涂改的不予备案。
有分析人士称,宿州此次出台的契税补贴政策在短时期内作用有限,对当地楼市影响更多的是“树立信心”。
此前,安徽省宣城市已对购房实行了契税补贴政策。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购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所缴纳契税由契税征收机关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而在9月30日,央行公布放松首套房认定资格的当天,浙江省宁波市政府就发文称,对宁波高校毕业生实行购房补贴。文件提到,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将对在甬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购房补贴,补贴如下: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上普通住房、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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