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0月17日讯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张曙光受贿的金钱有较大部分与其情妇罗菲有关或者被罗菲花掉,初步统计,判决书里列明与罗菲有关花费明确数据的有489.6万元,另有大量部分为未明确数据,仅表示“部分被挥霍掉”。
以下内容摘自判决书:
有明确数据的内容(总计489.6万元)
1、2007年上半年,(张曙光)同意杨建宇在北京给予罗菲人民币30万元,用于罗菲购买一辆宝马X3轿车。
2、2007年12月,(张曙光)同意杨建宇出资港币30万元在香港帮助罗菲购买迪威特(DEWITT)手表一块。
3、2008年5月至2011年1月间,(张曙光)同意杨建宇安排罗菲到杨建宇任法定代表人的华车(北京)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车交通公司)担任宣传总监,并在罗菲实际未为该公司工作的情况下,以支付工资的名义分31个月共计给予罗菲人民币49.6万元。
4、2010年10月,(张曙光)同意杨建宇出资人民币50万元在北京励骏酒店一层商场帮助罗菲购买瑞驰迈迪(RICHARD MILLE)手表一块。
5、证人罗菲的证言证明:2007年,张曙光给了其280万元,用于购买蓝靛厂南路39号院玫瑰御园的房产。
6、过了几天,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戈建鸣在京都信苑饭店交给其300万元。王勇拿走150万元左右,罗菲花掉50万元左右。
未有明确数据的内容:
1、张曙光分别以需要用钱、参评中国科学院院士需要用钱为由,向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戈建鸣提出需要用钱的具体数额,先后3次在京都信苑饭店收受戈建鸣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该款部分被张曙光交给妹夫王勇保存,部分被用于为罗菲买房(即上述280万元购买蓝靛厂南路39号院玫瑰御园的房产),其余被张曙光和罗菲挥霍。
2、2009年11月,以再次参评中国科学院院士需要经费为由,张曙光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停车场收受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给予的人民币500万元。该款部分被张曙光交给王勇保存,余款被张曙光和罗菲挥霍。
3、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博得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请求张曙光帮助该公司获得时速380公里动车组列车车门项目的请托,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陈丙玉给予张曙光人民币500万元。该款部分被张曙光交予王勇保存,其余被张曙光、罗菲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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