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二中院官方微博@ 与法同行 消息,审判长宣读张曙光第二起受贿事实。2004年初,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期间,在明知时任青岛四方新诚志卓客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诚志卓公司)董事的杨庆凯希望其帮助该公司获得更多普通客车车辆内饰产品等配件的订单业务,并进入动车组零配件供应商行列的情况下,在京都信苑饭店收受杨庆凯给予的人民币3万元。2006年11月,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在明知时任新诚志卓公司董事长的杨庆凯有上述请托事项的情况下,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杨庆凯给予的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78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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