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号:流动性风险(征求意见稿第二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既是偿二代体系下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继4月份向各保监局和部分保险公司征求意见后的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也是保监会组织全行业开展首次现金流压力测试和监测指标定量测试。
“本次《征求意见稿》突出了偿二代下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的两个鲜明特征。”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第一是监管理念、框架和工具与国际标准一致。《征求意见稿》采纳了国际通行的流动性监管框架,即风险管理、监管指标、压力测试“三位一体”,同时统一了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流动性监管规则,避免出现监管套利。此外,《征求意见稿》设定了流动比率、综合流动比率、流动性覆盖率三个国际通行、可比、有效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对保险公司静态和动态、远期和近期的流动性风险进行预警监测。
第二是指标口径和参数充分体现我国实际。《征求意见稿》在借鉴国际通用指标的同时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进行修正和改进。例如,将“综合流动比率”的指标口径从“资产打折法”调整为“预期流量法”,将“30日流动性覆盖率”调整为“90日流动性覆盖率”,目的是使这些在成熟市场常用的监测指标能够在高速成长、波动性较大的新兴保险市场中也能有效发挥风险预警的作用。此外,各项监测指标的正常区间值也是根据保险业的实际数据测算而得,可以较好地反映行业流动性风险的特征。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压力测试中,产险公司需要测试的两个压力情景分别是新业务保费同比下降20%和赔款现金流上升20%,寿险公司需要测试的两个压力情景分别是新业务保费下降20%和退保率上升200%。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定量测试结果和各方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及压力测试情景进行修订完善,今年年底前将正式发布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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