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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血案邪教团体关系图
(从左至右)
一审
被判死刑
(1984年生,张立冬大女儿)她和吕迎春在该邪教团伙中地位最高。
张立冬
一审
被判死刑
(1959年生,河北无极县人)
吕迎春
一审
被判无期
(1975年生,山东招远人,与张立冬一家住在一起)
张航
一审
被判十年
(1996年生,张立冬二女儿)
张巧联
一审
被判七年
(1990年生,张立冬情人,河北无极县人)
张某(12岁,辍学,张立冬儿子,因未成年,将另案处理。)
1998
年
吕迎春经他人介绍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
2007
年
张帆开始信奉“全能神”。
2008
年
张帆与吕迎春通过互联网结识,并跟随吕迎春到招远多次参加“全能神”教徒聚会。
2008
年底
张帆先后将家人发展为“全能神”教徒。
早报见习记者 周超 张维
昨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招远麦当劳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张帆、张立冬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张巧联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七年。
此外,“全能神”邪教的活动经费、财产均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烟台中院认定,被告人张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立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吕迎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张巧联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吕迎春表示服判,不上诉,其他被告人当庭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张帆首先向受害人行凶
判决书还公布了被害人吴某某被殴打的细节。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张帆之弟,12周岁)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2014年5月28日15时许,五被告人及张某到“麦当劳”招远府前广场餐厅就餐、滞留。当日21时许,张帆、吕迎春授意张航、张巧联、张某向餐厅内的其他顾客索要联系方式,为发展“全能神”教徒做准备。因向被害人吴某某索要手机号码时遭拒绝,张帆、吕迎春遂共同指认吴某某为“恶灵”,张帆首先持餐厅内座椅击打吴某某头部。被害人倒地后,张帆手撑餐桌反复跳起、踩踏吴某某头面部,并指使张立冬、张航、张巧联、张某诅咒、殴打吴某某,致被害人吴某某当场死亡。其中,张立冬持拖把连续猛击吴某某头面部,直至将拖把打断,后张立冬将吴某某从桌椅间拖出,用脚反复猛力踢、踩、跺吴某某头面部。吕迎春反复踢、踹被害人吴某某腰臀部,并驱使张巧联、张某殴打吴某某,还采取拳头击打、用头盔砸等方式阻止“麦当劳”餐厅工作人员施救和报警。
张立冬、张帆6月接受采访时称,对于自己犯下的罪行,两人均表示“不害怕法律,相信神”。
主犯自称“正当防卫”
8月21日庭审现场,面对犯罪指控,被告人张帆辩称自己“正当防卫”。吕迎春辩称因为吴某某是“恶灵”才将其打死。张帆、吕迎春均认为所信“全能神”并非邪教。张立冬则认为张帆和吕迎春均说吴某某是“恶灵”,所以决定要打死她,而张帆和吕迎春要打人,就是“神”要打人。
庭审当日,仅有两名年龄较小的被告人张航和张巧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共同残忍杀害被害人吴某某,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吕迎春、张帆、张立冬明知“全能神”教系已经被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仍然纠合教徒秘密聚会,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均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部分市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共90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