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0月8日讯,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东贝B股”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稍早前,东贝B股(900956.SH)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东贝集团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东贝股份在2006-2011年5年间未及时或如实披露与艾博科技和法瑞西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公司信批违规期间股价波动剧烈,跌幅一度超过50%,知名证券律师宋一欣律师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公司信批违规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起诉东贝集团索赔损失。
宋一欣律师指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东贝集团信披违法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东贝集团索赔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利息及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也表示,东贝集团隐瞒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长达五年、关联交易总额近18亿元,证监会予以30万元罚金根本不足以有效惩戒其违法行为,相比之下,权益受损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才是硬道理。
宋一欣律师进一步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06年10月17日至2011年7月3日之间买入东贝B股股票,并在2011年7月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管辖法院是武汉中院。
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东贝集团存在的主要违法事实包括:
东贝股份未及时披露或未如实披露与艾博科技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艾博科技实际为东贝集团职工持股公司。2006年底,经东贝集团(含下属各子公司)全体职工代表讨论同意,决定由东贝集团全体员工投资入股,以信托方式组建艾博科技。东贝集团管理层负责艾博科技的治理。目前,艾博科技三家子公司的管理层均为东贝集团管理层成员。
艾博科技的主要业务与东贝股份密切关联。2006年至2011年,东贝股份向艾博科技销售商品的金额分别为1260.49万元、2978.13万元、1700.52万元、647.82万元、2361.61万元、2312.09万元;2006年2011年,艾博科技向东贝股份销售商品的金额分别为458.53万元、2.54亿元、2.30亿元、2.92亿元、4.44亿元、4.38亿元。东贝股份未及时披露与艾博科技的关联交易,未在2006年、2007年年报中披露与艾博科技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2008年至2010年年报虽然有所披露,但不充分。
东贝股份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与法瑞西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法瑞西公司股东为37名自然人,均为东贝集团及各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法瑞西公司设立的主要目的是用来接受芜湖经济开发区给东贝集团管理层37人的股权奖励。该股权即芜湖经济开发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持有的芜湖欧宝35%股权。
芜湖欧宝是东贝股份的控股子公司,2010年1月,法瑞西受让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总公司持有的芜湖欧宝35%的股权。东贝股份2009年至2010年年报,2009年至2011年临时报告,未披露法瑞西的股权结构或实际控制人的信息,也未披露法瑞西对芜湖欧宝的持股信息。2010年2月28日,法瑞西以977.36万元的价格受让东贝股份持有的黄石晨信光电有限公司90%的股权,东贝股份对该交易事项未及时披露,仅在2010年年报中将该事项作为重大资产出售予以披露,未将其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东贝股份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与艾博科技、法瑞西两家公司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的行为和其控股股东东贝集团没有如实将上述信息向上市公司报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1、责令东贝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百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3、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朱金明等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发稿:邓轶/何巨骉 审校:曾学成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官方微信互动DZH_news 上海站电话:+86-21-2021 9988-31065 北京站电话:+86-10-5799 5701 微博爆料weibo.com/dzhnews)
查看更多个股新闻,请登陆大智慧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