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重点局一名科长在6年间受贿逾70万元。被立案调查后,他积极检举他人,从而获得轻判。
王宏伟今年48岁。 2008年至2014年初,被告人王宏伟在担任淮北市建设投资公司项目部副部长、淮北市建投控股公司项目管理工程部部长、淮北市重点局计划财务科临时负责人、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购物卡、现金合计人民币68.5万元、美元5000元、港币2万元、加拿大币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了解,王宏伟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个人受贿问题,且在案发后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同时,王宏伟积极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具有立功情节。昨日,记者获悉,淮北市相山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宏伟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