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9月24日讯 9月23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三菱重工发动机系统(深圳)有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一案。检方指控,该公司以及法人代表在向中国出售三台发动机组时,其低报实际成交价格进口三台柴油发动机组,涉嫌走私。
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长塚邦彦已于今年4月3日,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被文锦渡海关缉私分局刑拘。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底,某有限公司向三菱重工发动机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菱重工深圳公司,该公司原名为菱重发动机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变更名称)订购三台集装箱式发电设备。被告人三菱重工深圳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长塚邦彦接到订单后与三菱重工发动机系统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菱重工香港公司)负责人增某签订了一份购买三台柴油发动机组的交易合同书,约定实际成交价格为78万美金另加298万人民币。该价格包含3台发电机组裸机价78万美元、安装及技术服务费人民币188万元、佣金人民币110万元。三菱重工香港公司以实际成交价格9125万日元(CIF香港)向日本TECHNIS株式会社购买上述3台柴油发动机组。
被告人长塚邦彦为减少公司成本,牟取更大利益,与增某磋商后,将三菱重工深圳公司与三菱重工香港公司签订的交易合同书拆分为设备采购合同、发电设备技术服务合同、发电设备佣金合同三个单独的小合同,长塚邦彦仅将设备采购合同交给公司的梁某,并指示其以该合同的成交价78万美元向海关申报从香港进口深圳。三菱重工深圳公司将上述三台柴油发动机组交付给某有限公司,并于2012年6月完成安装。
深圳海关于2012年8月28日对三菱重工深圳公司进行稽查时发现其低报实际成交价格进口三台柴油发动机组,涉嫌走私,并移送侦查机关处理,经深圳海关审单处核定,上述三台发动机组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855260元。
公诉机关认为,三菱重工深圳公司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逃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采取低报方式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长塚邦彦在该单位犯罪中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庭审中,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以及被告人长塚邦彦均认罪,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并表示愿意补缴涉案税款及缴纳罚金。
目前,该案进入合议庭评议阶段,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