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信托风险事件不断暴出,一边是八大机制建设加速推进,二者犹如进行着一场竞赛,而无论孰先孰后都在对信托业的格局产生影响。如何看待当前信托行业的风险事件?《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办法的修订将对信托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和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所长翟立宏。
记者:近年来多起风险事件似乎让信托业进入了多事之秋,至今难以平息。请问您如何看待当前的信托业风险?
邢成:目前信托业存在的风险仍可界定为个案性质的风险现象。虽然频率有所加大,规模有所增加,但基本仍处在可控范围之内。
翟立宏:一方面,我国信托业在去年迈过了10万亿元管理资产规模的门槛,在整个金融体系中举足轻重,并且对实体经济形成了较为深刻的影响;另一方面,信托业近年来发展迅猛,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并未完全跟上,潜在地积累了不少风险。信托业风险一旦集中暴露,带来的危害是可想而知的。
记者:去年召开的信托业年会上,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提出了完善信托业治理体系的八项机制(以下简称“杨八条”),从目前的多项举措看,“杨八条”提出的建议业已实现或者正在筹备,这些政策的推出将给信托业带来哪些影响?
邢成: “杨八条”中对信托公司影响最具颠覆性的内容是2014年将对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实行准入审批制度,即实行信托公司的分类监管。一旦该规定落地,信托公司将根据自身具体的经营状况和风控能力被划分为创新型、发展型和成长型三类不同性质的信托公司,第一类公司除法定业务之外,还可以开展各类创新业务,而第三类公司则被严格限定只能开展法定业务内的基本业务和成熟业务。这就意味着,不同信托公司的牌照含金量出现巨大差异,信托公司之间的分化将快速加剧,少数信托公司将面临被边缘化乃至被重组并购的尴尬境地,可以说,该规定对信托业带来的影响是前所未有的。
记者:“杨八条”中的一条是“探索建立信托稳定基金”,目前相关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已下发各信托公司,您认为建立基金的目的何在?对信托有哪些影响?
邢成:该基金的建立主要目的是防范全行业范围的系统性风险突然爆发,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保护委托人利益。当然,该基金的设立和认购一定程度也会促进信托公司加快业务转型的步伐。可以看到,此类行业保障基金的模式早已在其它领域出现,例如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险业中的保险保障基金等等。尤其是2008年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成立,按照规定保险公司须提存保险保障基金,该基金由保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同时,保监会设立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基金按照保险公司分户核算。该基金是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上述条款和规定与此次信托业保障基金的运作方式基本类似。
翟立宏:从宏观上讲,信托业保障基金类似于建设了信托业的再保险公司,缓释了行业风险。从博弈论角度讲,信托业保障基金提倡集体理性,为个体的不理性行为搭建防火墙和安全网。这是由我国信托业的现状决定的。从微观上讲,信托公司的行为模式将被迫改变。比如根据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财产信托按其收益的一定比例认购。而信托公司按净资产认购的基金由信托公司按年认购,每年3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不过最终办法或许根据信托公司的合理建议适当调整。
值得重视的是,信托业保障基金将对陷入流动性困境的单只信托产品实施救助,提高了信托产品的整体安全性。在信托公司经营正常、各项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因单只优质资金信托计划到期,融资方不能按期清算支付资金,信托公司拟短期接盘而缺乏流动性支付的;或者单只出险资金信托计划因存在卖者尽责瑕疵,需要信托公司赔付而流动性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均可申请该基金。虽然信托公司将付出一定的成本,但负面影响较大的信托产品的安全性得到了提升。
记者:客观而言,信托业保障基金可以作为风险缓释的手段之一,这是否也意味着信托的“刚兑”仍将持续?
邢成:信托业保障基金确实是作为事中和事后管理的一种风险缓释机制。因此就这个角度而言和所谓信托的“刚兑”没有直接关联。信托产品目前存在的所谓“刚兑”现象,实际上是信托公司基于现阶段特定的发展阶段和市场环境,出于市场判断和权衡以后做出的一种策略选择。若要从根本上弱化乃至最终消除“刚兑”现象,还是要从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和产品模式的根本转型上寻找出路。例如,逐步创新设计基金型的信托产品、构建细化分层的产品线、摒弃变相保底型的准负债产品结构等。而如果信托公司将行业保障基金误判为“刚兑”的“托底”资金,则不仅可能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甚至有可能面临停业出局的危险境地。
信托公司当务之急是尽快领会贯彻中国银监会上半年出台的“99号文”,按照文件所指出的六大转型方向,下大决心实现业务模式、产品模式和盈利模式的根本性转型,这是信托公司乃至整个信托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