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转系统防范过度炒作做市股票,证监会表示,市场监察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实施了《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进一步明确对做市商的监管要求。
《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包括:明确做市商报价(超过30%)或股票成交价格(超过20%)变动幅度较大的,相关做市商应当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明确股票短期内大幅上涨(连续3个转让日累计涨幅超过50%)的,构成异常波动,相关挂牌公司应当发布异常波动公告。与此同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不断强化市场监察。一方面,建立功能完善的实时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做市商报价及其库存变动情况,对做市商报价义务履行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另一方面,配备专门人员,对做市商报价成交数据进行定期核查,通过数据对比、挖掘及时发现做市商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串通报价等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并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