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评论
填海造地,不仅关乎滩涂消失、海岸走远的“怀旧”“乡愁”,还是一个影响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
早报首席评论员 沈彬
填海,成了最近的新闻热词。
有媒体报道,海南计划在三亚市填海建设28平方公里大型空港,方案已上报国家海洋局。更有媒体报道称,早在2012年年初,大连就采取离岸填海方式建设新机场,建成后将成为世界最大的海上机场,总造价估算约263亿元。
而据早报之前的报道,“十一五”期间,沿海省市已完成和计划实施的围填海面积达5000平方公里,平均每年1000平方公里,这相当于每年造了一片如香港大小的土地。根据不完全统计,到2010年时,中国海湾、河口、海涂等滨海湿地面积已减少约一半。
因为城市扩张,土地需求骤增,中国进入填海造地的高峰期。但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4条明文规定,国家对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的态度,是“严格管理”。
表面上看,填海增加了陆地面积,特别是海洋转化为机场、海景房之后,其价值更是扶摇直上。但这种交易是有“负外部性的”,这笔“生态成本”是我们从子孙那里借来的。
填海造地,不仅关乎滩涂消失、海岸走远的“怀旧”“乡愁”,还是一个影响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
以深圳为例,深圳湾红树林是全世界唯一位于市中心的湿地,但2006年的调研显示,红树林面积20年间减少了50%,海景房步步进逼,湿地、红树林步步消失,20年前深圳湾清澈的海水,现在已变成黑褐色,海水在旱季成了劣四类水。
按“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填海生态补偿必须计入工程成本中,不能由我们的子孙承担。
中国海洋大学的学者李京梅、刘铁鹰,曾专门针对福建一处填海工程,做过生态补偿标准研究。他们认为,填海的生态损失分为直接与间接两种。直接损失不仅包括养殖业损失,还包括对底栖生物类的经济损失的影响,大部分底栖生物(如贝类)被掩埋覆盖,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生态影响。
间接损失包括:湿地被破坏后,生态意义上的“物质生产能力”完全消失;湿地消失后,原本气体调节功能的损失。据此,学者根据农业部《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以20年为基准影响期折算,认为填海的外部生态成本高达377.70元/平方米。
事实上,日本、荷兰等以填海闻名的国家,都因为填海的巨大的负外部性,近年已严格控制填海,并积极进行生态恢复补偿。如日本的关西机场的工程预算达到1100亿美元,工程造价超过了同时期的英吉利海峡隧道工程,但日本仍然选择海上人工岛的填海方法,以减少对海底生态环境和水动力环境的影响。早在1990年,荷兰就实施由农业部制定的《自然政策计划》,在填海形成的陆地上重建新的湿地系统。
相对而言,我国的填海法律规制相当滞后。一是前述的填海生态补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导致填海造成的巨大生态损失没有让受益者承担。二是填海的长期规划、短期监管都不健全。比如,直到2006年,我国才首次制定了全国性的围填海规划,对沿海各地的围填海总量实施指标控制。三是湿地的管理机制没有理顺,比如,湿地是鸟类重要栖息地,但鸟类保护归森林系统管理;填埋湿地是海洋、环保部门管理,这导致很多填海工程的环评不涉及鸟类。
今年《舌尖上的中国2》,让人们知道了浙江滩涂上生命力旺盛的望潮、跳跳鱼。其实,看似“肮脏”的湿地,是这个星球上最富生命力的地域之一,不要让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