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评论
动辄让质疑者噤声,恐怕在司法公信上难以服膺公众,反而让吴英案疑云更为复杂。
早报首席评论员 沈彬
几乎是踩着刑拘法定期限的红线,浙江东阳市警方解除了对吴英的代理人蔺文财、吴英的父亲吴永正的刑拘,转为取保候审。
吴英是案发于2007年、曾轰动一时的集资案的主犯,目前正在监狱服刑。今年7月,吴英认为她入狱之初,曾举报过如今的东阳市副市长陈军向其索贿的问题,于是委托其代理人蔺文财向浙江高院等递交申请,要求陈军回避,不能作为此案资产处理的负责人。随后,蔺将“陈军曾被举报受贿”的事通报给了媒体。
不料,东阳市先是高调宣布:经调查,副市长陈军没受贿。东阳警方又于7月29日,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刑拘了吴英的代理人和她的父亲。
对于警方这一做法,法律界表达了强烈质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直言:判定副市长陈军是否涉及受贿,应该由东阳市的上级纪检部门调查核实,而东阳市的调查明显是“越权行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也认为:吴英只是希望陈军回避,“谈不上告”,因此也不能算作“诬告”,也就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和抓人时的果断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起“诬告陷害”案的后期进展明显“缓了下来”,直到9月4日,几乎用尽了37天的法定刑拘的最长期限后,东阳市人民检察院表示不批捕两人,东阳市警方将其转为取保候审。
我们还是要为东阳检察院的不批捕点个赞,这体现了司法独立的真意义。鉴于此案中东阳市已高调宣布不存在吴英所说的受贿,而此案的“被害人”还是当地的副市长,可以想象东阳市检察院这次做出不批捕的决定所承受的压力。
但此案的吊诡之处还没完。
也就在吴父即将取保候审的9月3日晚上,有媒体报道称,吴父或因嫖娼被行政拘留。4日,中新网记者向东阳市公安局局长陈锋核实。陈局长回复称:吴永正嫖娼确有此事,但目前只是“暂缓处罚”。警方材料显示,吴永正从2008年至2014年9月与多名卖淫女进行性交易。
这就很蹊跷了。最明显的问题是,吴永正早在7月就被刑拘了,何以其嫖娼期能延续到2014年9月?另外,希望警方及时披露:他们是何时掌握吴永正“从2008年至2014年9月”期间的嫖娼行为的?
为什么强调这个时间点呢?因为如果警方是最近才掌握吴永正嫖娼信息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也就是说,警方无权对多年前的嫖娼行为做出处罚,而不是现在东阳警方说的“暂缓处罚”。
如果警方多年前就掌握吴永正的嫖娼行为,那么之前为什么不处罚,非要等到吴英“举报”副市长,吴父的“诬告陷害罪”得不到检察院的批捕之后,才提出来?这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有没有失职乃至渎职之嫌?法律就是法律,违法者该受什么处罚就受什么处罚。我们不愿看到法律沦为某种把柄。
目前,这起“诬告陷害案”似乎陷入了僵局:警方没有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吴父的“诬告”罪责成立,逮捕申请被检察院驳回,陈军副市长也未能成功消除舆论对其质疑,案件离奇地拐向吴父“从2008年至2014年9月”的长期嫖娼,更是引发舆论对此案公正性的质疑……似乎谁都不是赢家。
早在吴父被刑拘之初,早报于7月31日发表评论《莫让“吴英案”疑云更为复杂 》:越是有争议的案件,政府越是要通过阳光办案,来止息公众的质疑;动辄让质疑者噤声,恐怕在司法公信上难以服膺公众,反而让吴英案疑云更为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