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业银行在综合化经营的道路上越走越快,银监会就2008年颁布的《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就《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银监会8月27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涵盖了并表管理范围、业务协同、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集中度管理、内部交易管理、风险隔离、商业银行并表监管等内容。
并表管理要素包括并表管理范围、业务协同、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集中度管理、内部交易管理和风险隔离等。
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强调了商业银行承担并表管理首要职责。
按照原有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本指引对银行集团进行并表监管”,而最新出炉的征求意见稿则将这一监管交给了银行,“商业银行应当对整个银行集团实施并表管理”。
“原《指引》以加强并表监管为主,而修订后的《指引》以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为立足点,强调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为首要责任。”银监会表示。
同时,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厘清了三种并表范围:即会计并表、资本并表和风险并表。其中资本并表是指根据资本等审慎监管要求确定的并表范围;风险并表是指根据银行集团风险特性和风险状况确定的并表范围。
另一个变化在于,相较旧版的《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将各类跨业通道业务纳入并表监管的要求。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商业银行自身开办以及银行集团内其他附属机构参与的各类跨业通道业务纳入并表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将其按照本指引要求纳入银行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并特别关注银行集团内各附属机构借助通道业务进行的融资活动,关注由此引发的各类风险以及产生的监管套利、风险隐匿和风险转移等行为,避免风险传染。”征求意见稿强调。
跨业通道业务指商业银行或银行集团内各附属机构作为委托人,以理财、委托贷款等代理资金或者利用自有资金,借助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银行集团内部或者外部第三方受托人作为通道,设立一层或多层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等投资产品,从而为委托人的目标客户进行融资或对其他资产进行投资的交易安排。
200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商业银行开展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放心保)公司的试点工作。
截至2013年末,中国共有18家商业银行投资设立了14家基金管理公司、15家金融租赁公司、4家信托公司、7家保险公司、6家投资银行和3家消费金融公司。
有业内人士昨日提醒:“目前并表监管实际情况是,旗下子公司尤其是大行注册在香港的子公司(如中银国际)业务范围比母行更广泛、更复杂,涉及证券、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诸多领域,母行在业务范围主要还是商业银行业,非银业务即使有也试点有限,实际上缺乏跨行业并表管理经验。”
录入编辑:周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