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制定和发布是证监会贯彻落实《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编办相关通知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私募基金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私募市场发展如日中天,作为监管主体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近日做出了如是评价。
这一表述中的《办法》正是中国证监会8月22日正式发布并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亦是我国首个针对私募基金的专项行政立法。
立法的背景是私募市场的快速崛起与发展。截至7月底,经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970家,管理私募基金5696只,管理规模为2.15万亿元。此外,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管理资产规模3.19万亿元,证券公司资管业务资产规模7万亿元,上述私募产品合计规模约12.34万亿元。
从内容上看,《办法》主要明确了全口径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募资规则、投资运作行为、差异化行业自律和监管五项制度安排。“《办法》奠定了针对我国私募基金的基本制度框架,夯实了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行业自律和监管的制度安排,对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推动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生态环境将发挥重要作用。”基金业协会人士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自律为主的原则,《办法》充分借鉴了国际监管经验,明确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合格投资者制度,并以负面清单方式构建了我国私募基金在资金募集、宣传推介、投资运作等方面的监管底线。
“《办法》的发布实施确立了私募基金行业的正式法律地位,必将提升行业责任感和影响力,进一步激发我国私募基金行业活力和正能量,对于 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带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协会人士称。
事实上,实践证明,私募基金既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金融工具。
对外开放让中国经济融入世界,外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参与并分享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也带动了一批批本土私募基金如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发展。在这一过程中,私募基金激发了市场活力,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首先是创业投资基金与创新型国家战略高度契合,对推动我国的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转变为现实生产力,打通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的链条,助推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作用显著。
其次是私募股权基金特别是并购基金,以市场力量提升企业公司治理水平,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型升级,提升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水平和资源整合效率的市场化的金融工具。
而以“阳光私募”为代表的私募证券基金在市场自发条件下出现并发展,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但其为资本市场带来了市场化的利益约束和激励机制,体现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此背景下,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从原来的完全放任自流到现在的适度监管、行业自律已然成为潮流和大势所趋。从这一意义上说,《办法》的发布实施正式结束了私募行业“野蛮生长”的历史。
事实上,半年以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得到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认同。基金业协会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中国主要的私募证券、股权、创投基金管理机构均基本完成登记;除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外,证监会所辖的36个监管辖区均已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在开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的同时,基金业协会也正以维护私募市场活力,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为出发点,积极参与和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
基金业协会人士向记者表示,下一步,协会将积极配合《办法》的发布及实施,做好多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整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不断提升常态化登记备案工作效率和各项差异化服务水平。二是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努力推动完善私募基金健康发展的财政、税收和工商登记等政策制度,及时促进解决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相关问题。三是探索建立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体系,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实施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四是加强与各类私募基金协会的合作,发挥行业协会联系会议机制。五是加强私募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建立行业诚信体系、促进行业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维护行业社会声誉。六是吸收社会力量,设计培训课程,开展行业研究,为行业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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