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银行,地方政府可以为银行筛选出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信用记录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然后银行再对这些企业的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可采用“打包贷款”批量审批的方式,快速放款,在短时间内化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这种创新融资方式不仅减少了中间环节,简化了流程,而且破解了企业融资成本高、抵押物不充足、贷款时间长等问题。
打破传统的信贷和资金投入模式,建立适应于科技型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是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
“8月18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强调,必须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好。这个战略的核心是科技创新,其中科技型小企业是重要的科技 孵化器 ,他们不仅是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更具有独特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活力。在这一背景下,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意义更加深远。”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显著特点是,其发展周期一般分为创业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风险、收益、资金需求特点及需求量都不相同,因此各个阶段所表现出来的融资特点与融资渠道也不尽相同。由于发展历史短、规模小,企业的资产积累往往有限,因此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固定资产抵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存在较大难度。
同时,银行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风险高也有诸多忧虑,比如企业收入、利润的波动较为剧烈,技术及客户的不确定性,导致企业经营形成的第一还款来源不稳定;企业信用记录、财务数据等缺乏统一、有效监管的数据;企业缺少信息、缺少信用,导致难以对企业进行实质性判断,难以有效控制风险等。
那么,金融机构该如何助力科技型小微企业突围融资困局?王勇强调,要义在于通过创新打破传统模式。
在小微企业融资中,通过第三方担保增信是经常采用的方式,不过近年来由于宏观经济下行、监管机制尚未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漏洞等因素,在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中,多数为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但如果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就可以在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支持的同时有效控制风险。
王勇说,建行创新推出的“比例责任担保贷”产品,是通过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由担保公司对贷款承担一定比例的担保责任,银行承担一定信用风险敞口,为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这种创新方式实际上是回归到银担合作最初始的功能”。
王勇表示,从担保公司的角度,尤其作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必须通过谨慎选择担保客户和项目、妥善安排风险分担措施以及分散风险组合等,从而做到对整体风险进行严格管理。在“比例责任担保贷”下,担保公司回归本行,加强与银行合作,不仅有效控制了风险,银行放款效率得到提高,成本也有所下降。
实际上,科技型小微企业“轻资产”的特征是银行无法改变的事实,大胆创新,打破传统,才能建立起科技产业金融服务体系。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特点,商业银行应制定和完善符合其特点且区别于其他企业的信用评级办法,客观评价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同时,改变质抵押方式,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应收账款等来替代传统的固定资产担保,或者以股债结合的融资形式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王勇表示,银行在加强创新的同时,还应加强与政府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目前政府高度重视小微企业融资,好的政策环境已经具备,下一步,要积极发挥政府作用,比如对小微企业担保公司进行一定补偿如减免部分税收,或为企业提供贴息服务。”
更为重要的是,相比于银行,地方政府可以为银行筛选出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信用记录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然后银行再对这些企业的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可采用“打包贷款”批量审批的方式,快速放款,在短时间内化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这种创新融资方式不仅减少了中间环节,简化了流程,而且破解了企业融资成本高、抵押物不充足、贷款时间长等问题。对部分投资风险性较高或处于起步阶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贷款,积极引进担保机构参与合作,并可与担保机构合作,灵活采取担保组合方式,不断创新担保方式。
王勇同时表示,除传统的商业银行渠道外,科技型小微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股本和债务融资结构,资本市场、债券市场等多层次市场的建立同样重要。同时,一些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应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前期予以支持,待企业成长发育成熟后,可由商业银行接手。
破解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困境,需要根据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量体裁衣创新金融产品。通过不断的金融创新和企业自身的努力,适合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势必会更宽、更广、更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