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震之后,保监会表示,以地震巨灾保险为突破口推动巨灾保险立法。 早报记者 程艺辉 图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细化《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
对于备受关注的巨灾保险启动时间表,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在会上表示,保监会首先要推动巨灾保险立法,随后在制度框架内指定可实施方案等,并继续推动各地试点。
所谓巨灾险,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灾难性事故,如地震、飓风、海啸等,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提供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通常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承担灾难性事故的损失,海外发达国家通过巨灾保险的国家制度来分散巨灾风险。
此外,保监会还明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2015年内启动试点工作。
大力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此次新“国十条”共包括10个部分32条。第1部分为总体要求,第2-9部分为重点任务,第10部分为支持政策。
新“国十条”的文件中,第一次正式提出关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概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在会上解释了为何提出现代保险服务业概念。
李朴民表示,我国保险业发展还比较滞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国务院定义下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主要特征集中于两点,一个是“新”、一个是“广”。
所谓“新”,是指现代保险服务业是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的产物,它既包括随着科学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型保险业态,也包括运用现代技术对传统保险业务的改造和提升。
所谓“广”,是指现代保险服务业不仅包括商业保险服务,也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灾害救助中能够市场化运作的保险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保险服务业是一个大保险业的概念。
李朴民指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的换挡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在这一关键时期,国务院出台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不仅有利于弥补我国产业结构的短板,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有利于释放保险服务业在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中的积极作用,而且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强调推动巨灾保险立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祖继在发布会上称,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但巨灾保险作为一项国家制度,经过多年探索研究,迟迟未能出台。
早于2006年在有关文件中就已提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今年7月初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
而早在去年,保监会已批复云南、深圳全国率先试点巨灾保险,今年4月,宁波也传出获批试点巨灾保险的消息。
在王祖继看来,巨灾保险制度是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再加上中国幅员辽阔,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分布非常复杂,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个非常艰巨的工程。
王祖继在发布会上表示,去年底深圳市政府通过了《深圳市巨灾保险试点方案》,根据深圳经常发生或者它特有的地质和自然灾害,归纳了15项风险。并规定凡是在灾害发生时,深圳市的市民都属于保障对象。每年政府出资3600万元购买这样的风险保障。
而在云南,楚雄州的巨灾保险方案已经通过并即将实施,主要是针对地震的农房保险,个人是自愿的,投保100元钱,保障2万元的风险额。整个楚雄州一年投保达5000多万元。
宁波则与深圳类似,针对宁波地区的地质和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台风、滑坡等等方面,主要对人身和家庭财产损失进行保障,一年大约补偿3800万元。
王祖继认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大体框架,是建立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包括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制度。目的就是要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这个框架涉及各个方面,有立法、制度安排、商业机构的平台建设,多层次的风险分担,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直保公司、再保险公司和相关个人,包括基金如何筹集、如何运用。”王祖继说道。
此外王祖继表示,新“国十条”作出明确部署之后,下一步保监会要会同各个部门继续地推动,首先要推动巨灾保险立法,以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作为突破口,将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灾后防范救助体系。第二,会同财政部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第三,要完成一些专项工作,比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的巨灾条款、费率的厘定,包括巨灾共保体的筹建等等方面专题性研究。第四,继续推动各地的试点。
明确2015年试点个税递延养老保险
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将何时试点?
王祖继明确表示“2015年内启动试点工作”,甚至“我们争取创造好的条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启动试点”。
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的保险。社会公众投保这个保险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个人税收延迟缴纳的优惠。通过税收延迟缴纳的激励来筹集养老金,建设或者丰富保障体系,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
王祖继在会上举了一个例子,“美国有一个‘401K条款’,这个条款是美国政府鼓励企业为职工建设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计划,除此之外美国政府还支持个人在有收入的时候建立个人退休养老金,也享受延迟纳税的优惠。当然这项政策在欧盟各个国家实行得更为普遍。”
中国目前的税收政策中,基础养老金有税前扣除的优惠,企业年金已经实行税收递延,如将个人商业保险纳入税收递延范畴,则意味着税收优惠覆盖到养老体系的三大领域,这也将促进我国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多层次养老体系。
早在2009年,国务院在推动上海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要探索发展个税递延的养老保险。
因个税递延养老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合作,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试点地区上海市都已进行了大量研究。
保监会作为政策执行主体之一,在个税递延的制度安排、产品设计、流程等相关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研究,具备一定的技术储备。
此外,和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养老问题,王祖继也做了回应,他表示,政府会积极参与社会保险的市场化运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包括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补充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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