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业软件”)近日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机构是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书显示,其面临税收政策变化风险。增值税返还政策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报告期公司软件产品收入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度发行人收到的增值税返还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21%、33.82%及30.64%。若未来国家调整有关软件产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和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的影响。
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方面:发行人2011-2012年度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按照1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3年发行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杭州联旗科技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若未来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结束后发行人及上述子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使得发行人和上述子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减少或取消,将对未来发行人的盈利状况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