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昨日援引国家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一名不愿透露身份的专家的看法称,希望能给张昕竹自辩机会,陈述清楚他跟高通公司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IC 资料
反垄断专家张昕竹被解聘的风波仍未平息。
8月13日,中新网援引知情人士的说法称,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昕竹之所以被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解聘,是因为他以该咨询组成员的身份,受聘于正在接受中国国家发改委调查的美国高通公司,收取高额报酬,为高通出具所谓“未垄断”的经济学证据,违反了咨询组工作纪律。
同一天,经济观察网报道称,在国家发改委对高通进行反垄断调查期间,发现张昕竹收受了高通提供的“600万”资金,多次为高通辩护,并为高通编写了一份厚达几百页的报告文件。该报道还援引“相关部门参与调查张昕竹事件的一名官员”的说法称,目前尚不清楚高通提供给张昕竹的“600万”是美元还是人民币,但可以肯定他们之间有资金往来。
新华社昨日发表题为《决不能让某些专家浑水摸鱼、吃里扒外》的文章称, 有关部门近日回应,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昕竹未经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同意,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的身份受聘于高通公司,收取高额酬劳,为其出具所谓的经济学证据,违反了工作纪律,被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解聘,不再担任该咨询组成员。
“明里顶着国家反垄断委员会咨询专家的头衔,暗里收钱替被调查企业背书。”上述新华社文章称,“反垄断法在我国实施时间并不长。在这一领域拥有专业知识的专家承担着向公众解疑释惑的职责,一些带有官方组织背景的专家是反垄断调查的重要参与者。相关机构和部门应加强对专家的监督和管理,决不能让某些专家浑水摸鱼、吃里扒外,败坏法学的声誉。”
针对上述指控,早报记者在昨天中午联系张昕竹,告知其“有媒体报道你收了高通600万的报酬”,张昕竹短信回复称“扯淡”。面对早报记者的进一步追问,张昕竹以“吃饭”为由,未作进一步回应。
上述经济观察网报道续称,国家发改委还建议中国社科院对张昕竹除名,国家发改委的一名副局长已亲自到中国社科院通报了上述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此外,国家发改委还向张昕竹兼职的两所高校通报了情况,并建议除名。
张昕竹除了任职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还在2009年被聘为江西省高校井冈学者,江西财经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江西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西财经大学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在2007年成为上海财经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早报记者未能联系到国家发改委、高通置评。
张昕竹为高通撰写的报告
成高通与发改委沟通依据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委托和委员单位需求,为竞争政策、反垄断指南和规章、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报告、反垄断重大议题和重大事项、国内外反垄断重点热点问题等提供咨询意见。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成立于2008年,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现年50岁的张昕竹是一名以研究反垄断问题著称的经济学家,此前的8月12日,其被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宣布解聘。当时张昕竹告诉早报记者,其被解聘是因为帮高通说话,“就好比我给死刑犯做了辩护”,并称“我不是官员,没违纪没违法”。
不过,中新网援引有关部门的回应称,《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工作规则》第三章工作纪律中,第十三条规定了专家咨询组成员工作守则,其中第(三)项明确规定:“维护专家咨询组的声誉,不得从事与履行专家咨询组职责利益冲突的活动;未经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同意,不得以专家咨询组成员身份从事与履行专家咨询组职责无关的活动。”并规定了对违反工作守则的专家咨询组成员,可予以通报批评、告诫乃至解聘。
据上述报道,高通曾在今年5月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一份《关于高通许可定价的经济学证据——全球经济学集团白皮书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查高通案件提交的相关报告》,并特意提醒国家发改委,该报告的第二作者为专家咨询组成员张昕竹。该报道称,这份报告是高通公司总裁第二次到国家发改委,和该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沟通时递交的。
“对张昕竹予以解聘不是由于其为谁说了话,而是他利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的身份,从事了与履行专家咨询组职责无关的活动,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知情人士对中新网称。
2013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发起了反垄断调查,专利许可费过高是此次调查的重点项目之一。今年8月初,国家发改委表示已确定高通的垄断事实。
一名反垄断律师昨日对早报记者称,早在一周前,就已听说张昕竹被解聘一事,其认同张昕竹被解聘的理由,“本身就是咨询组成员,如果参与了高通案的讨论,那就会了解发改委的立场观点和调查思路,再做高通的顾问就不妥。哪怕是没有参与高通案的讨论,他的身份也可以令其多少接触一些保密信息,再为调查企业服务的话,是有冲突的。”
不过,该律师认为,从目前来看,张昕竹收取报酬并不算违法,不构成刑事犯罪。但高通的做法值得推敲,可能违反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首先要确定张昕竹算不算公职人员,其次要确认高通是否借此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例如通过聘请张昕竹,这样一个学者,而非律师,最终导致处罚金额减少,无论是否与张昕竹有关,都算是向公职人员行贿。
另据财新网昨日援引国家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一名不愿透露身份的专家的看法称,目前专家组内部人对事实的细节都不知晓,无法客观判断张是否违反规定。他感到诧异的是,反垄断委员会上级机构为国务院,办事机构设在商务部,而不是国家发改委。他强调,对张昕竹的这一指控涉及一位知名经济学家的名誉及学术生命,商务部反垄断局对此事应该公开表态和做出解释,同时也希望能给张昕竹自辩机会,陈述清楚他跟高通公司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目前,中国对高通和汽车行业的反垄断案由国家发改委主导。
高通曾“支持”
张昕竹的论文
早报记者未能查询到《关于高通许可定价的经济学证据——全球经济学集团白皮书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查高通案件提交的相关报告》。
不过,早报记者发现,在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主办的《中国物价》杂志上,曾发表过一篇题为《反垄断法规制不公平定价的国际经验与启示》。该文有3名作者,张昕竹是第三作者,另两名作者分别是大卫·埃文斯(David Evans)、张艳华。
这篇文章的摘要称,研究表明,几乎所有司法辖区的相关法律条款都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考虑认定不公平定价,并很少用于创新密集型的行业。对于那些按照不公平定价被提起诉讼的案例,法院和市场竞争监管机构会进行重要的测试并给出确凿的证据,证明价格远远高于成本,以及以不公平的价格给买家提供产品价值。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由于创新活动是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的源泉,各国在不公平定价案例的选择以及认定上极为谨慎,全球司法和反垄断执法对不公平定价案件所采用的方法与现代中国的经济政策是相一致的。
该文的注释称,这篇文章是对《评估中国<反垄断法>下创新密集型产业的不公平定价》一文的总结。
《评估中国<反垄断法>下创新密集型产业的不公平定价》(Assessing Unfair Pricing under China's Anti-Monopoly Law for Innovation-Intensive Industries)一文,是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科斯-桑德尔法律经济学研究所的第678号论文,该文作者同样为大卫·埃文斯、张艳华、张昕竹三人。值得注意的是,这篇英文版论文的注释中称“感谢来自高通对研究的支持(support)”。
张昕竹的身份之一:
“全球经济学集团”董事
张昕竹、大卫·埃文斯、张艳华三人,均系美国“全球经济学集团”(global economics group)这一机构的专家成员。这是一家私人公司,大卫·埃文斯是全球经济学集团的主席,张艳华、张昕竹两人均为该集团的董事。
在前述文章的注释中,大卫·埃文斯的身份是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客座教授,并执教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他还是杰文斯竞争法和经济学研究所执行董事。
张艳华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访问教授、法国图卢兹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长期从事产业经济学、反垄断与竞争政策和网络产业的研究。
张昕竹同样有在法国图卢兹的求学经历。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张昕竹就职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世界银行发展学院(WBI)共同主办的非营利性组织,张昕竹是该中心的创办人,并担任中心主任。
官网资料显示,中国社会科学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是继阿根廷研究中心和科特迪瓦研究中心之后,世界银行为了促进发展中国家的规制改革而在这些国家成立的第三个研究中心。成立该研究中心的主要目的是研究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垄断部门的规制和竞争政策的经济学理论和方法,与不同层次的政府、企业和其他研究机构进行合作,提供规制改革设计、政策建议、使用的研究成果和咨询服务。
录入编辑:薛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