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合法流转,是大势所趋,而目前的统一登记只是这一大改革的准备动作,改革不能一拖再拖。
日前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前提下,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简单地说,就是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大改革背景下,按“城乡统一”、“房地一体”原则,对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确权发证,以渐进式地突破目前的土地“双轨制”。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大目标是什么?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得很明确,就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建立统一的土地供给市场,不再区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不再区分农村地和城里地,进入统一市场同价、同权交易。
这一改革将彻底改变一级土地的供应方式,打破地方政府对一级土地供给的垄断和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获得基于土地的财产性收入。这将推动中国发展模式的转型,改变亿万农民的生存方式。
有恒产者有恒心,所以必须保卫财产权,通过法律来定分止争,明晰财产性权利的边界,来保护交易安全。众所周知,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为村民集体所有,不能私有化,但这不意味着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其上的房屋,就不能合法流转;就像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房屋照样可以合法买卖流转一样,关键还在于确权。而这次统一登记就是为了确权,《人民日报》甚至将之称为“让农民吃上财产权定心丸”。
之前,农村的房屋是房、地分离登记的,导致房子可以自由流转,但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却不能自由流转。这次的“房地一体”登记,就提供了解决方案。
当然,涉及土地的改革,压力不可谓不大。其实,早在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但多年没有实质性进展,所以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而与之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也是一拖再拖。去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及之后工作时间表要求:今年6月底前就要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直到上个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才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以及更宏大的农村土地流转的改革之难,一是在于原本的不动产登记政出多门,相关部门难以摒弃部门利益,改革不积极、不主动。
另一方面,就是涉及土地流转的改革,总有一些“杂音”。就像当年《物权法》立法时那样,就是有人拿着跟“国有资产流失”八竿子打不着的“善意取得”制度做文章,裹挟民意,人为制造对改革的敌意。
农村土地合法入市、合法流转,是大势所趋,而目前的统一登记只是这一大改革的准备动作,改革不能一拖再拖。习总书记说得好:越是难度大,越要坚定意志、勇往直前,决不能瞻前顾后、畏首畏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