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三峡新材,600293)因财务舞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罚单。
三峡新材8月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2011年、2012年合计虚增利润7777万元,2013年业绩出现变脸。上证所因此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相关高管被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
2013年10月15日,三峡新材即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
值得一提的是,据央广网报道,已有近百位投资者准备集体索赔。
公告称,三峡新材在2011年、2012年成本核算过程中,分别少计原材料成本47582万元、1568万元。近期,公司董事会对2011年度、2012年度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减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44万元,调减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33万元。前述调整致使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后果严重,性质恶劣。
此外,三峡新材2013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也较大,公司2013年度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4万元,但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披露的2013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中称,预计2013年年度盈利5000万-6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0%~310%。
上证所认为,三峡新材在披露2013年度业绩预告时应可预估到有关资产减值、折旧风险,且可将有关会计确认上的不确定性予以披露,但公司并未充分预估风险,也未提前揭示不确定性,导致业绩预告最终出现差异较大的情况,明显有失谨慎。
基于此,上证所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徐麟、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两人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此外,对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金奎,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尹红、文革,时任董事李伟,时任独立董事徐长生、梅顺健、殷明发,时任监事陈永俊、黄永清,时任副总经理罗晓光、黄世志,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光春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三峡新材上半年营业收入5.97亿元,同比增31.81%;净利润为216.40万元,同比下降66.19%。
三峡新材的麻烦还未结束。2006年,三峡新材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当时公司前三大股东承诺,将积极推进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时至2014年6月,三峡新材突发公告称,上述三大股东认为当初承诺的股权激励已无法顺利实施,并提请终止。三大股东还列举了多条理由,如2008年3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这些规定导致了以前三大股东持有的股票用于解决股权激励标的的意向无法实施。又如,公司董事会结构没有达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要求,等等。三大股东并承诺,该项承诺终止履行后,将继续支持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制定股权激励方案。
中小股东不买账。7月10日,小散们用12万股的投票权,否决了三峡新材前三大股东“关于终止履行股改时作出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的议案”。8月7日,小股东再度发力,在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再度否决了终止履行股改的承诺。根据投票结果,同意上述议案的股东代表的股份为299万股,占投票总数的38.49%,反对股份数453万股,占比58.24%,弃权5万股,占比3.27%。该议案未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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