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李璟 实习生 张继玲 罗阳)假冒董事长助理,一公司副总经理私刻假公章,轻松以公司名义骗得150万元。昨日,这起诈骗罪二审在武汉中院开庭。
陈某是湖北长盛公司副总经理,去年5月,他经人介绍认识了程某,并自称“武汉长盛阳逻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陈某称,公司急需资金周转,想向程某借钱,并承诺支付利息。同年5月20日和6月4日,程某遂分两次借出共150万元,陈某在借条上加盖了“武汉长盛阳逻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然而还款期限已到,程某找不到陈某,遂到其公司追债,却被告知,陈某已于7月因私刻公章等违规行为被单位开除,且其自称的公司并不存在。
今年1月,陈某被警方抓获,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虚构公司借款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陈某认为量刑过重而提起上诉,昨日在武汉中院接受二审。其辩称,程某知道借款是自己私自借的,且之后两人还有其他借款及合作项目,故不算诈骗,希望从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陈某私刻公章诈骗150万元既成事实,且不能归还无法追回,故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并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