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8月5日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扎实推进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通知》还指出,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
《通知》细化了安置补偿办法,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上要求银行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
同时要求,对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及地级以上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
《通知》还明确,要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省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力争超额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并提前谋划2015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
发稿:张莉/曹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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